《我們對動物的責任》:演講心得

這次的分享主要是整理主講者針對Peter Singer與Tom Regan對於動物保護的看法。考量到筆記是抓個人認為的重點,內容的呈現不見得有辦法完整呈現主講者的立場與回應。因此,只要看到內容描述中使用到「或許」、「可能」、「似乎」或「應該」,請當成是我主觀對相關內容所認為的理解方式。

一、談論動物道德地位的幾個前提

當我們要談「道德地位」的時候,其中必然涉及到存有學。我們必須要先認識到事物的存在,像是小孩、老人、非人類等,我們才有辦法進一步思考道德責任與用何種態度來回應。換言之,倫理學與存有學是不可分割。

再來則是關於倫理學的嚴謹程度,依據主講者的說法依序是人際倫理、動物倫理、環境倫理。這樣的次序,代表著人際倫理所考量的方法也許可用到動物倫理或環境倫理,但是環境倫理或動物倫理的方法,不見得有辦法適用在人際倫理。

最後,探討動物道德地位時,我們需要先區分道德主體(moral agent)與道德承受者(moral patient)。其中,我們可以將前者理解為具有道德自覺、能夠反思,並且能夠自主地說實話或謊話。顯然地,至少就目前的研究來說,非人類的其他動物並不具有道德主體擁有的能力,所以可以被視為道德承受者。

二、Peter Singer對待動物的看法

相較於古典認為人類與動物不同,Singer比較支持演化論並且認為人類跟動物本質上沒有多大的差異。因此,Singer對待動物的方法是找出跟人類一樣的利益。論述方式如下:具有道德利益(moral interest)的對象,必須能夠感受到痛苦跟快樂,並且是討厭痛苦和喜歡快樂。

或許有人會說,我們如何知道動物具有判斷快樂或痛苦的能力呢?這個問題就有點類似惠子問莊子,你不是魚為何能知道魚快樂?莊子的回應是,惠子不是我,那你又怎麼知道我不知道魚的快樂。上述這樣講或許還是有點抽象,那麼也可以換個方式思考。我們不是身旁的親朋好友,那麼為何他們覺得痛苦的時候,我們能夠感同身受呢?因為我們相信,自己如果也有類似的遭遇也會感到痛苦。

不過這邊就會有一個問題了,假如有個人(或神)從未感受過痛苦和快樂。那麼這樣的一個人(或神),有辦法基於自己的道德直覺,善待周邊的人事物嗎?

三、Tom Regan對待動物的看法

相較於Singer的判準是基於道德利益,Regan是透過生命主體判準( the subject of a life criteria)。Regan認為,具有權利(right)的對象就不能去傷害。至於是否有權利是基於固有價值(inherent value),此價值的「有」或「沒有」取決於對象是否具有信念、慾望、記憶與未來感。除此之外,Regan定義具有固有價值的對象為1歲以上的哺乳類。

這邊我們需要留意就Regan的立場來說,固有價值不等於內在價值(intrinsic value)。內在價值可以想成是本來就有價值。例如,快樂本身就是目的。如果跑去問別人,你為何要快樂?這相當於是在問,為何要有本來就該追求的價值。除此之外,當我們說A擁有「權利」的時候,相當於是在說他人對A有強制性不傷害的義務。因此,權利這個詞非必要最好別亂用。

四、結語

關於我們對待動物的方式,不考慮法律層面的規範時,其實並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。例如,為什麼我們必須要站在Singer的道德利益的立場;以及為什麼Regan提到的特質代表固有價值?甚至可以說,我們為何要關注動物呢?如果不關注,其實動物倫理本身就沒有任何意義。

不過,我們或許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想對待動物這件事情。姑且不論我們因為生存而吃動物,難道虐待動物是必要的行為嗎?相信大部分的人,看到動物被虐待的畫面都會感到不舒服。依此進一步來說的話,我們人道的對待動物或環境,某種程度這樣的氛圍也會回應到我們如何的對待他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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